关于市人力社保局
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督导反馈意见的函
舟山市人力社保局:
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对涉教部门落实教育发展职责情况进行综合督导的通知》(舟政教督﹝2019﹞2号),我办于2019年12月对你局开展了综合督导,现将督导结果反馈如下。
一、履行教育职责情况
(一)依法保障教师工资收入。高度重视教师待遇保障工作,认真落实中小学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要求,实现与公务员工资调整保持同步增长态势。一是健全中小学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长效联动机制。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31号精神,从2019年开始,适当提高市本级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职工的教育业绩奖。对市本级义务教育和高中段学校在编教师职工教育业绩奖配套资金从人均4000元提高到人均8000元;对市本级幼儿园在编教职工教育业绩奖配套资金从个人均4000元提高到人均6000元。二是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加大对一线骨干教师、班主任的倾斜力度,加大对离岛教师、农村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的倾斜力度。自实施绩效工资政策以来,对学校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始终按照不低于本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核定。对条件艰苦、地理位置偏远的农村(海岛)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实施农村特岗教师津贴,按人均不低于300元/月予以保障,对县区偏远乡村学校长期任教教师参照乡镇派驻机构按200-400元/月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三是会同教育、财政下发了《关于明确市级职业院校社会服务收入与绩效工资挂钩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激发职业院校的活力,充分调动了职业院校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二)积极推进职称评聘改革。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精神,推进教育系统职称评审改革,落实教育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划与建设。一是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在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校、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学院、舟山航海学校、舟山技师学院(筹)开展职称学校自主评聘改革试点,充分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将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试点单位,并指导试点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职称改革方案、评价标准和三年评聘计划,有200余名教师通过学校自主获得了职称晋升。二是坚持教师评聘结合,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小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5号)精神,及时调整中小学校专技岗位结构比例,在县管校聘范围学校统筹使用高中级职数,推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管理、竞聘上岗、聘期考核和绩效分配等人事改革的深度融合,打破聘任终身制,逐步形成评价科学、导向正确、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进一步调动和激发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在评审中做到评聘方案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对参评人员进行全信息公示,保证评审工作公正公平。
(三)为学校教师聘用提供支持。一是加大新教师招聘支持力度。坚持问题导向,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取得了较好的招聘效果。先后赴宁波大学、浙江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浙江海洋大学8所高校开展校园招聘。校园招聘对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高校毕业生和浙师大、浙海大等院校优秀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岗位不限开考比例,采取直接面试方式,吸引优秀考生报考。二是支持市本级中小学校际流动。对市本级中小学校之间人员流动,在编制优空缺的前提下,由教育部门直接办理调动,提高教师资源配置效益,促进教育人才合理流动。
二、进一步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建议
(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教育大会精神,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积极履行部门职能。既要着眼于当前,定期对照督导主要事项,善于梳理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又要着眼于长远,建立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长效机制,规范各项制度的实施,为教育发展做出更有效的行动。
(二)要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在严格执行职称晋升条件和评审程序的前提下,始终做到优先考虑教育,职称晋升指标适当向教育系统倾斜、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使那些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师真正享受到应有的职称待遇,教师队伍的职称结构得到不断改善。
(三)要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提供支持。支持教育部门完善教师公开招聘与交流制度,积极选拔优秀人才到教育教学岗位工作,配齐配足各类学校教师,充实教师队伍建设。始终落实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的联动增加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本次督导认定市人力社保局履行教育发展职责情况为优秀。
舟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