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卫健委
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督导反馈意见的函
市卫健委:
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对涉教部门落实教育发展职责情况进行综合督导的通知》(舟政教督﹝2019﹞2号),我办于2019年12月对你委开展了综合督导,现将督导结果反馈如下。
一、履行教育职责情况
(一)建立信息互通,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双随机检查93所学校,对35所学校提出整改要求。加强春秋季开学、中高考重要时间点,对辖区内学校进行专项防疫指导和监督检查,有序开展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的双随机检查,并将检测结果分析、汇总后抄送给教育行政部门,为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强化重点监测,督促有效整改。配合教育部门推动全市近视防控工作,按照《关于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的实施意见》要求进行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了两次儿童青少年近视情况调查,组建近视防控专家指导组,对全市各学校开展近视防控健康教育和防控措施指导、开展教学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针对课桌椅与身高分配符合率低、学校教室照明尤其是黑板照明偏低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三)开展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指导和主题培训。认真履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明确的工作职责,指导学校开展传染病防控、学生健康及营养监测。两年来,市卫健委多次派员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相关卫生负责人就卫生知识、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等学校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防控知识等内容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卫生安全意识、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加大学校卫生工作宣传力度,并充分借助现代通信技术手段,通过微信公众号及微信、钉钉工作群,开展线上互动及交流,分享经验。
(四)应急处置学校公共卫生事件。联合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督促学校做好学校卫生主体责任的落实工作。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及时处置各种聚集性疫情,对2018-2019年5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采取联防联控,所有事件均得到有效控制,未发生疫情扩散情况。
二、进一步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加强信息交流沟通,向教育部门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在学校积极开展《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饮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加大饮用水的监测频次,确保饮用水的安全,对学校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督促整改力度,提高监管成效。
(二)要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流感等传染病高发时期,强化防控措施,重点关注突发发热、呕吐、腹泻、皮疹等临床表现的学生,一旦发现类似病例及时报告,开展疫情联合处置。加强接种证查验,初三学生麻疹强化等工作,提高疫苗接种率,加强免疫屏障。
(三)要进一步协同教育部门加强学校医务(保健)人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督促学校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要求设置医务(保健)室,配备医务(保健)人员,确保学校卫生工作正常开展。
本次督导认定市卫健委履行教育发展职责情况为优秀。
舟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